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66题)

admin2017-03-16  19

问题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66题)

选项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答案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选项A中,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达成赔偿协议,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所以A是错误的。选项B,属于第15条第(4)项“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的情形,是正确的。选项C,缺少第15条第(1)项中的“不认为是犯罪的”的要件,所以是错误的。选项D符合第15条第(5)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的情形,是正确的。综上,应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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