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51题)

admin2013-09-03  20

问题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51题)

选项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答案A,D

解析 法律部门,也称为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首先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如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民法法律部门,采用刑罚制裁方法严惩违法者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划归为刑法法律部门。因此选项D中的说法是正确的。
    行政法部门是由调整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行政法部门分为一般行政法和专门行政法两个方面的内容,一般行政法主要是有关行政法律关系的普遍原则和共同规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等。专门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在专门领域从事行政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如《海关法》、《药品管理法》等。行政法部门与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不同的。其区别主要有三点:
    第一,制定主体不同。行政法部门的法律规范的制定主体包括国家所有享有制定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立法权的主体,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而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只能是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
    第二,两者包含的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行政法部门的法律规范只能涉及行政管理关系的领域的有关事项;而行政法规则可以涉及任何领域。
    第三,两者关注的重点不同。行政法部门关注的法律的内容,即只要是涉及国家行政管理关系就行而不管立法的主体;而行政法规只关注立法的主体,只要是国务院制定的就是行政法规而不管内容。尽管两者有重合的部分,即某个行政法规有可能是行政法部门的组成部分,但是行政法部门却不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选项B错误。
    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即它只包括一个国家涮整本国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规范状况而不包括与本国无关或者适用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范。而国际公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由此可见,一国的法律体系不包括国际公法。选项C错误。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治权制定的综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单行条例是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选项A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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