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

admin2017-09-06  24

问题 2010年3月1日,甲(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3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甲得知乙不在库房,就要求乙速回,乙不予理会,最终导致孩子饿死。(2015年一专一第59题)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选项

答案甲和乙不构成共同犯罪。首先,甲乙虽有拐卖儿童的行为,但乙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成立拐卖儿童罪,故二人不成立拐卖儿童罪的共同犯罪。其次,针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二人不存在共同故意,其中甲为过失,乙为故意,故二人也不成立共同犯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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