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于2000年7月1日结婚,2017年2月1日离婚,房屋A由张某婚前所购买,登记在张某名下,婚后由两人共同经营出租;房屋B是2016年5月20日由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张某与李某两人名下的;另外婚姻存续期间,张某和李某的工资收入共计50万

admin2018-08-23  34

问题 张某与李某于2000年7月1日结婚,2017年2月1日离婚,房屋A由张某婚前所购买,登记在张某名下,婚后由两人共同经营出租;房屋B是2016年5月20日由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张某与李某两人名下的;另外婚姻存续期间,张某和李某的工资收入共计50万元。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选项 A、房屋A由两人共同经营出租所得
B、房屋B
C、房屋A
D、50万元的工资收入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房屋A是张某婚前财产,由张某一方所有:房屋B、二人婚姻存续期的工资和共同经营出租房屋所得财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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