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盘点损失的面粉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元。 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

admin2009-02-15  23

问题 经盘点损失的面粉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元。
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

选项 A、33070
B、33162.4
C、32975
D、32297.6

答案C

解析 (1)应纳销项税额=(300000×17%)元=51000元
   (2)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加工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受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因加工费尚未支付,故暂时不得抵扣。
   (3)购进面粉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允许抵扣。但装卸费不得抵扣。
   (4)税法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税法不允许抵扣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税额的,一律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按实际成本(指账面成本,具体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乘以征税时该货物(不再划分,也无法准确划分运费金额)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进项税额=[10000×13%+465/(1-7%)×7%]元=1335元
   (5)由于工业企业的产成品成本中包含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其中已抵扣的进项税只有外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水电费等,而生产工人的工资及车间、设备的折旧费则未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对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只能转出产成品制造成本中外购项目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进项税额=(20000×40%×13%)元=1040元。
   (6)本月应纳增值税额=[51000-(20400-1335-1040)]元=32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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