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偷来一辆八成新的电动自行车,发现蓄电池坏了,便置于家中未使用。后甲得知乙欲购一辆二手电动自行车,便向乙表示自己家中有一电动自行车闲置,修修就能用,如乙愿意就赠送与乙,乙欣然接受。取回车后,乙在修车行花了60元,将车修好并加以使用。后被原车主丙认出,并要求

admin2012-08-25  23

问题 甲偷来一辆八成新的电动自行车,发现蓄电池坏了,便置于家中未使用。后甲得知乙欲购一辆二手电动自行车,便向乙表示自己家中有一电动自行车闲置,修修就能用,如乙愿意就赠送与乙,乙欣然接受。取回车后,乙在修车行花了60元,将车修好并加以使用。后被原车主丙认出,并要求返还。问:
    (1)乙对该电动自行车能否构成善意取得?为什么?
    (2)乙对该电动自行车的占有是否善意占有?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不能。 理由: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善意取得所有权应具备下列条件: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标的物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转让行为必须完成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要求。本案中,该电动自行车是甲赠与乙的,虽然乙在取得该车时并不知道是甲偷来的,即是善意的,但乙并没有为取得该车支付合理的价格,因此不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不构成善意取得所有权,乙依法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2)是。 理由:在民法上,对无权占有依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占有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权利的占有。本案中,乙现实占有着该电动自行车,但乙的占有是无权占有,尽管乙并不知道该车是甲偷来的,乙的占有具有善意的主观心理状态,符合法律规定的善意占有的情形。因此乙对该车的占有是善意占有。 (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本案中,乙应将该电动自行车返还给原车所有人丙,并可以依法要求丙支付其为修理该车所支出的费用6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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