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18岁)、刘某(14岁)将张某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与此同时,张某对赵某、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

admin2009-05-12  35

问题 赵某(18岁)、刘某(14岁)将张某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与此同时,张某对赵某、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

选项 A、赵某
B、刘某
C、张某
D、公诉人

答案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故D项正确。张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当参加法庭审理,故C项不正确。刘某14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对故意伤害(轻伤)不负刑事责任,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法庭审理,故B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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