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获得一项用于自行车雨伞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发现乙公司生产的自行车使用了该技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0万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63题)

admin2013-11-05  39

问题 甲公司获得一项用于自行车雨伞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发现乙公司生产的自行车使用了该技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0万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63题)

选项 A、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B、起诉时未向受理法院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专利书面评价报告
C、将仅在说明书中表述而未在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举证期届满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

答案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见,专利纠纷不是由基层法院管辖。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专利法》第61条第2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题干中并没有信息表明人民法院要求专利权人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书面评价报告。因此,甲公司在起诉时未向受理法院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书面评价报告是正确的。B选项表述正确,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第5条,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C选项的做法不正确,不当选。根据《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第1条第1款,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59条第l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故D选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8g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