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各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以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各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dmin
2014-07-18
25
问题
以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各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选项
A、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某一重大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可以作出撤销有关解释的决定
C、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北京市司法厅的质询案
D、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省长、副省长的职务
答案
4
解析
根据《监督法》第39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能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组织调查委员会,对一些虽然重大但不周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它不能行使这项权力,因此A选项不正确。根据该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虽然有法定的监督权,但却没有权力使用“直接撤销”这种监督方式。因此B选项不正确。该法第3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虽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根据该法第44条规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并没有撤销省长职务的法定监督权。因此D选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8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程某是某检察院的检察员。下列有关程某的说法中,哪一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关于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自什么时候起算?()
国际法上条约的继承实质上是被继承国的有效条约对继承国是否有效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中哪些是一般应予继承的?
以下属于国际法上事实上承认的法律后果的是:()
下列选项中,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可以直接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守法的目的是要所有的守法主体应当在法律关系中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相应的行为规范,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要实现这一目标,具体的要求包括:
张某向本市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称王某在5年前向自己借款200万元,已经逾期1年不还,王某应诉后欲提起反诉,因为不还钱是因为张某在1年前应该交给自己的一批货质量有问题又拒绝退货,造成自己亏本无力还钱,并且王某还辩称,就算要还钱也应该找不给自己这批货货款的李某。
甲某和乙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因乙未履行合同义务,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升级直至发生斗殴,甲失手将乙打成重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对甲某提起公诉,乙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处甲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乙某的所有治疗
随机试题
据某报报道,一幼儿园操场三个小男生“耷拉着长裤,下身只剩下了内裤”在操场上跑步,还有两个小女生也在陪着跑步。几个小男生还时不时地摔倒,但自己拍拍身上的土站起来还要继续跑。路人好奇:“这是什么训练方式啊?”后据了解得知,这几个小朋友是因为上课讲话,违反课堂纪
某技术复杂,招标金额为10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正确的是()。[2012年真题]
《商检法实施条例》由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商检法》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3月31日销售给乙公司产品一批.货款共计600万元(含增值税)。至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款项,甲公司对该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30万元。2018年12月31日乙公司与甲公司协
哪些人不是无伴奏合唱《牧歌》的编者?()
TCP/IP参考模型的互联层相当于OSI参考模型网络层的五连接网络服务。以下关于互联层的功能的描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CPU的中文名称是()。
Whatisthemanplanningtodo?
Geneticallymodified(GM)foodstuffsareheretostay.That2snottosaythatfoodproducedby【1】agriculturewilldisappear,【2】s
Astudyofarthistorymightbeagoodwaytolearnmoreaboutaculturethanispossibletolearningeneralhistoryclass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