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2014/2/54)

admin2021-01-02  15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2014/2/54)

选项 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共同犯罪人的犯罪形态(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对于共同犯罪,危害结果与实行行为、共犯行为(帮助、教唆)有因果关系,则在共同犯罪的范围内:一人(正犯)既遂,全体(所有共同犯罪人)既遂。对于狭义共犯(帮助、教唆犯):有因果关系才既遂。
(1)要求共犯行为(帮助、教唆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促进关系、造意关系)时,亦即实行犯实际利用了帮助犯提供的帮助条件,或者实行犯的犯意是教唆犯制造,实行犯既遂,才认为共犯也既遂。
(2)如果共犯行为(帮助、教唆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促进关系、造意关系)时,亦即实行犯没有实际利用了帮助犯提供的帮助条件,或者实行犯的犯意不是教唆犯制造,即使实行犯既遂,也不认为共犯既遂。教唆犯可能不成立,帮助可能是未遂。
A选项,考查受贿罪的既遂标准。
(1)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控制财物,本案中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时,甲可随时取用其中的钱款。即使实际未取出,也应当认定为控制住了钱款,系犯罪既遂而非未遂。注意:作为既遂标准的“控制”标准(类似于事实占有或者法律占有均可),与作为犯罪对象的“他人占有的财物”中的“占有”(一般是事实占有)的含义并不相同,不能混淆。
(2)乙将卡挂失取回50万元,涉嫌侵占罪(对象是已经送出的赃物)。
B选项,考查共同犯罪人的犯罪形态(因果关系)。正犯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甲有共谋行为、帮助故意,构成帮助犯(共谋犯)。在因果关系上,乙客观上使用了甲的谋划的方法,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谋划行为有因果关系,甲系故意杀人罪既遂。
C选项,考查共同犯罪人的犯罪形态(因果关系)。正犯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甲客观上有帮助行为,主观上有帮助故意,构成帮助犯。在因果关系上,乙客观上没有使用甲提供的帮助条件,车被盗走结果与甲的帮助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甲系盗窃罪未遂。
D选项,案情分为两段:前段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后段是乙故意杀人罪的单独犯。丙的死亡与后段乙单独行为有因果关系,从而中断了与之前前段行为的因果关系。前段行为中甲系故意杀人罪未遂;前段行为中乙系故意杀人罪未遂,后段中乙系故意杀人罪既遂,前后两段结合,乙是故意杀人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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