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甲、乙合伙创作了一篇文章并发表,1995年教育部引用了该篇文章来编写规划教材小学语文课本,甲在2000年病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14-11-25  24

问题 1989年甲、乙合伙创作了一篇文章并发表,1995年教育部引用了该篇文章来编写规划教材小学语文课本,甲在2000年病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若乙想要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则应当得到甲许可
B、引用该篇文章编写规划教材应当征得甲、乙的同意,但不用支付费用
C、该作品的保护期限截止到2050年12月31日
D、该文章的著作权是甲、乙共有

答案A,B,C

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可知,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需要得到甲的许可。B项说法不正确,当选。根据《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C项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第l款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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