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北卖公司与长城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那么( )。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北卖公司与长城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那么( )。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8-09-01
40
问题
北卖公司与长城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那么( )。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长城公司可以行使南买公司的抗辩权
B、长城公司可以行使南买公司的抵销权
C、长城公司不能行使南买公司的抵销权
D、长城公司不能行使南买公司的抗辩权
答案
A,B
解析
《担保法》第20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具体来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基于主合同享有的抗辩权、基于保证合同享有的抗辩权以及专属抗辩权。据此,长城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行使债务人南买公司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因此,可以行使南买公司的抗辩权和抵销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3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
朝阳区的钟某欲购买“明月”牌的方便面,在商场误购了商标不同但是外包装却十分近似的显著表明为“日月”的方便面,遂向“明月”公司投诉。“明月”公司发现,“日月”方便面的价格仅为“明月”的一半。如果“明月”起诉“日月”,其纠纷的性质应当属于()。
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1份购买1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是()。
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与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的特殊之处有()。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后方可转换为股票。
某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时承诺: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该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这一条款属于()。
从税法的角度看,居民是指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中,由该国税法确定的以住所、居所、居住期、管理机构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等为标准,在该国负有()的人,包括自然人和组织。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该条规定的实质是什么?
随机试题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______从轻或减轻处罚。
A、Becauseshehasmorevoluntarymusclesthananaverageman.B、Becauseshehasonly60to70percentasmuchmuscleforherbod
多为右下腹隐痛或钝痛,进食可诱发腹痛伴便意,排便后缓解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笑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对报社的行为定性中,正确的有()。
标准电极电势是()。
平衡计分卡的指标构成不包括()。
WorkisaveryimportantpartoflifeintheUnitedStates.WhentheearlyProtestantimmigrantscametothiscountry,theybrou
评价时以学生所在班级的平均成绩为参照标准,根据学生在班级中的位置来报告评价结果,这种评价属于()
请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在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2012年河北邮政)除了环境、饮食因素外,压力、苦闷、疲劳、失眠等精神因素也可导致湿疹的产生。当对自己的生存状态产生极大的不自信时、人们会明显地感到生活的压力,大脑就会处于严重的焦虑之中。此时,神经时刻处于紧张之中,沉重的压力大大降低了身体的免疫力,疱疹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