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利用经营个体旅店之机,以招收女服务员为名,先后以欺骗手段招揽7名女青年在其旅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对其中3名拒不进行卖淫的女青年,实施强奸以迫使其卖淫。张某的行为构成:
张某利用经营个体旅店之机,以招收女服务员为名,先后以欺骗手段招揽7名女青年在其旅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对其中3名拒不进行卖淫的女青年,实施强奸以迫使其卖淫。张某的行为构成:
admin
2014-07-03
32
问题
张某利用经营个体旅店之机,以招收女服务员为名,先后以欺骗手段招揽7名女青年在其旅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对其中3名拒不进行卖淫的女青年,实施强奸以迫使其卖淫。张某的行为构成:
选项
A、强迫卖淫罪
B、容留卖淫罪
C、组织卖淫罪
D、介绍卖淫罪
答案
4
解析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强迫等手段控制多人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罪的手段常常包括强迫行为,甚至包含了强奸行为,强奸行为只是作为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情节。参见《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2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某省甲市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委托A房地产公司负责旧房拆除。旧城区居民罗某因无法与A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而拒绝搬迁。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住房强制拆迁。罗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向上级请示为由一直未予任何答复,则罗某的下列做
甲是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的大使,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哪个机关移交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甲的刑事责任问题?
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且在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李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16岁的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胡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执行中,如果刘某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于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时怎么办?()
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三类自诉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李华,16岁,某中学学生。一次途经田某家时,看见其邻居张某正在行窃。后田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告知了这一情况。公安机关为查清案件事实,向李华询问,在询问李华的过程中,侦查人员下列哪些行为不正确?
关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服刑5年后,关某交待其曾于8年前拐卖一2岁的小孩。经查,关某的交待属实。则此时关某的行为应当作何种处理?()
随机试题
激光器的寿命告警是在阈值电流上升到初始值的()时发出的。
A.寻常型B.增殖型C.红斑型D.落叶型E.疱疹样型
治疗饮食停滞型胃脘痛的首选方为治疗饮食停滞型呕吐的首选方为
A.理中丸B.右归丸C.温经汤(《妇人大全良方》)D.温经汤(《金匮要略》)E.肾气丸治疗月经后期实寒证,应首选的方剂是
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露,因此可不配合监管、司法机关与证券交易所等的查询。()
把未来盈利增长趋势强劲的公司股票称为()。
八大山人者①,故前明宗室,为诸生,世居南昌。弱冠遭变,弃家遁奉新山中,剃发为僧。不数年,竖拂称宗师。住山二十年,从学者常百余人。临川令胡君亦堂闻其名,延之官舍。年余,竟忽忽不自得,遂发狂疾,忽大笑,忽痛哭竟日。一夕,裂其浮屠服,焚之,走还会城。独
(2017年济宁)新课程改革强调课程内容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兴趣和牛活经验,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间接经验学习。
Mostofusthinkthat,workisthecentral,dominatingfactoflife.Wespendmorethanhalfourconscioushoursatwork,prepar
TheEskimoshavedevelopedacapacitytolivepeacefullywithoneanother.Theyhavenothadastrictsystemoflandownership,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