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利用经营个体旅店之机,以招收女服务员为名,先后以欺骗手段招揽7名女青年在其旅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对其中3名拒不进行卖淫的女青年,实施强奸以迫使其卖淫。张某的行为构成:

admin2014-07-03  24

问题 张某利用经营个体旅店之机,以招收女服务员为名,先后以欺骗手段招揽7名女青年在其旅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对其中3名拒不进行卖淫的女青年,实施强奸以迫使其卖淫。张某的行为构成:

选项 A、强迫卖淫罪
B、容留卖淫罪
C、组织卖淫罪
D、介绍卖淫罪

答案4

解析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强迫等手段控制多人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罪的手段常常包括强迫行为,甚至包含了强奸行为,强奸行为只是作为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情节。参见《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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