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

admin2010-10-18  31

问题 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

选项 A、甲的身份状况
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
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
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

答案D

解析 关于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和免证事实,规定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2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4.条。本题是对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和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的综合考察。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所以,被告人甲的身份需要证明,A项错误。甲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需要用证据证明,B项错误。甲犯罪时精神失常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需要用证据证明,C项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所以,D项不需要证明,正确。综上所述,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1i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