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人户强奸乙女,乙的妹妹丙被呼救声惊醒,丙到乙的房间举棒将甲打昏,并拨打110报警。同时乙发现甲在动,捡起棒子朝甲头部猛击两下,后乙丙逃离该屋,将门反锁。后甲死亡。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甲人户强奸乙女,乙的妹妹丙被呼救声惊醒,丙到乙的房间举棒将甲打昏,并拨打110报警。同时乙发现甲在动,捡起棒子朝甲头部猛击两下,后乙丙逃离该屋,将门反锁。后甲死亡。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dmin
2009-03-25
21
问题
甲人户强奸乙女,乙的妹妹丙被呼救声惊醒,丙到乙的房间举棒将甲打昏,并拨打110报警。同时乙发现甲在动,捡起棒子朝甲头部猛击两下,后乙丙逃离该屋,将门反锁。后甲死亡。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选项
A、防卫过当
B、故意杀人罪
C、假想防卫
D、正当防卫
答案
8
解析
根据当时情形,被击倒的甲仍对乙丙存在威胁,不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所以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0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三承包经营了本镇的机械厂,当年获得利润50万元,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正确的是:
李法官于2001年4月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退休。在2003年5月,他不得做下列哪些行为?
下列国家或机构中,有权向国际法院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是?
A国与B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后A国分立为C、D两国。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C、D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宪法没有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伊拉克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口特种石油产品一批,价格条款为CIF上海港,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合同订立后,由于海湾战争,石油价格暴涨,造成甲此次交易的成本增加52%,于是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提出要求提高石油价格,乙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于是甲公司拒绝交货,并
甲国人A与我国人B在乙国参加博览会时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我国,付款地亦在我国,支付方式为汇票支付,A在乙国填写汇票交付给B,后A、B就合同内容和汇票事宜发生纠纷,且B所持A所开汇票遗失,B向我国法院起诉,并申请票据权利保全。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湖北省朱某和他的45名大学同学都已经本科毕业,均在湖北省内不同县市从事律师工作,为了分享客户源,扩展律师业务,打通社会关系,决定成立由朱某担任会长的“正义会”,公开进行社会活动,“正义会”决定由朱某代表“正义会”向朱某所在的武汉市民政局申请成立正式的社会团
依照《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下列对于备案的程序表述正确的是:
孙星在某个阿拉伯国家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孙星向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不够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孙星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法院对这起婚姻的效力应做何种认定,并以何种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随机试题
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范围是()
A.脑震荡B.脑挫裂伤C.颅底骨折D.颅盖骨折E.硬脑膜外血肿小脑幕切迹疝的最常见的原因是
肾癌最常见的症状是()。
被告人吴某,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其本人在境外,司法机关履行庭前程序后,吴某仍然不到案不出庭。那么,针对吴某的缺席审判案件,应当由哪些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发包就是通过从项目执行组织外部获得()而把风险转移出去。
国民经济评价中在计算土地费用时,不属于新增资源消耗的费用是()。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所谓首属群体,就是由面对面的互动所形成的,具有亲密的人际关系的社会群体。次属群体是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而建立起来的个人步人社会所需要加入的群体。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群体属于首属群体的是()。
窗体上有一个名称为Command1的命令按钮,其单击事件过程如下:PrivateSubCommand1_Click()DimsAsDoubles=0:i=1DoWhilei<6s
Peoplereaditforsomeinformation.Youtakeitifyoudon’tfeelwel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