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机构在设计宣传材料、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时,不得有下列( )情形。

admin2018-03-28  53

问题 基金销售机构在设计宣传材料、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时,不得有下列(  )情形。

选项 A、介绍基金过往业绩
B、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C、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D、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用销售基金
E、预测基金的投资收益

答案B,C,D,E

解析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2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2)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3)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用销售基金;
(4)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5)进行预约认购或者预约申购(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除外),未按规定公告擅自变更基金的发售日期;
(6)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7)本办法第35条规定的情形;
(8)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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