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负责人甲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 )。(2019一专一18、2019一法专一8)

admin2021-10-25  29

问题 国有公司负责人甲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          )。(2019一专一18、2019一法专一8)

选项 A、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其他人和公司使用
B、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个人承包企业使用
C、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使用
D、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没有谋取个人利益

答案A

解析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立法解释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解释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选项A和选项B都是经单位集体决定后挪用公款的,这显然不是个人行为。所以,都不当选。选项C:本项符合立法解释第二项的规定。无论将公款供纯国有企业使用,还是供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使用,还是供私有企业使用,只要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给这些企业使用,都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所以,选项C当选。选项D:立法解释第三项要求: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必须谋取个人利益的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所以,选项D不当选。
【同类考点总结】这个立法解释非常重要。第一项的含义是:将公款供自然人使用即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个自然人是本人还是其他自然人,并不重要。第二项的含义是:如果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只要是以个人名义借出去的,仍然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第三项的含义是: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那么必须同时具备个人决定和谋取个人利益两个条件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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