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加盗窃集团,盗窃国家珍贵文物,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但在交付执行前,发现其已经怀孕4个月,即在审判时,甲已经怀孕。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4-06-10  38

问题 因参加盗窃集团,盗窃国家珍贵文物,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但在交付执行前,发现其已经怀孕4个月,即在审判时,甲已经怀孕。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包括不得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甲在审判时已经怀孕,一审法院在审理时没有注意到这一法定的从轻情节,因而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错误的,相应地,对此案有核准权的高级法院对此判决予以核准也是错误的。因此,应当撤销对甲的死刑判决,改判其他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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