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各出资人民币5万元共同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双方约定,如果合伙企业清算后仍有债务,各承担一半。后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全部合伙财产清偿后,仍有30万元债务。对于该笔债务,债权人向甲追索的最高数额为( )。(2008年单项选择第13题)

admin2011-09-29  44

问题 甲、乙各出资人民币5万元共同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双方约定,如果合伙企业清算后仍有债务,各承担一半。后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全部合伙财产清偿后,仍有30万元债务。对于该笔债务,债权人向甲追索的最高数额为(     )。(2008年单项选择第13题)

选项 A、5万元
B、10万元
C、15万元
D、3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债务承担问题。《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40条又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据此可知,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各合伙人之间则承担按份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要求甲偿还30万元债务。甲偿还该笔债务之后,有权按照其与乙之间的约定。向乙追偿15万元。可见,选项D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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