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A区居民刘女士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居住的房屋南侧搭建了一间12.88平方米的房屋,2011年3月10日,经南京市规划委认定,该处房屋属于违规建筑。3月16日,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向刘女士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刘女士在3月23日9点前自行拆除,

admin2014-07-31  35

问题     南京市A区居民刘女士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居住的房屋南侧搭建了一间12.88平方米的房屋,2011年3月10日,经南京市规划委认定,该处房屋属于违规建筑。3月16日,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向刘女士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刘女士在3月23日9点前自行拆除,但刘女士并未拆除。后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又发出了《拆除决定书》,要强制拆除。
    刘女士对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作出的《拆除决定书》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南京市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拆除决定书》的决定。刘女士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拆除决定书》。
下列关于本诉讼中出现的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刘女士委托二人代为诉讼
B、刘女士的近亲属接受刘女士的委托成为其诉讼代理人
C、刘女士未经法院许可查阅本案庭审材料
D、代理诉讼的律师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故A、B项正确。该法第30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故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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