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1995年李某依法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女,一直共同生活。2009年张的生父与李某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征得张某的同意。1年后张的生父、养父相继去世。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1995年李某依法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女,一直共同生活。2009年张的生父与李某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征得张某的同意。1年后张的生父、养父相继去世。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6-01-15
20
问题
1995年李某依法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女,一直共同生活。2009年张的生父与李某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并征得张某的同意。1年后张的生父、养父相继去世。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某与其生父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张某与其生父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须经协商确定
C、张某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D、张某有权继承其养父李某的遗产
答案
A,C
解析
《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因此,本题中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因此,张某不能继承其养父的遗产。D项说法错误。该条还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张某尚未成年,因此,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张某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AC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v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潘某和方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结婚后,潘某调外县工作,方某仍留本市。双方感情日益淡薄,郑某趁潘、方两地分居,潘某感情空虚的时候,乘虚而入,与潘某发展成同居关系,现方某已怀孕5个月,潘某向人民法院请求与方某离婚,则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潘某的离婚诉讼请求的情形有
下列关于保险合同原则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图书馆清洁工刘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图书管理员丁某将其带回家的10册图书退还给图书馆。法院接受起诉后,经过审查,认为刘某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应如何处理?()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对于区分所有人的建筑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年试卷三第1题)
孙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部位于乙地,原籍为丙地,其妻为丁地人民医院医生。现其妻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个体运输户张三驾驶汽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汽车车轮将一块石头碾压出去,刚好击中路旁行人李四头部,李四受重伤昏倒,后花掉医药费4万元。对此的表述正确的是()。
孙某与马某系邻居,一日因琐事发生争吵引起众人围观,孙某依靠身体优势强迫马某从其胯下钻过将马某羞辱了一番,马某气愤之下以侮辱罪将孙某告到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孙某以诽谤罪提出反诉,声称马某1个月前曾在邻居中间散布谣言说他和某已婚妇女通奸,并提供了证据。下列
随机试题
风湿性心脏病最常见的心律失常是()。
水肿的严重变证可表现为
最常见的导致医院获得性肺炎的病原体是
患者,男,21岁。牙龈出血10天。实验室检查结果:血红蛋白68g/L,白细胞2.8×109/L,血小板27×109/L,骨髓检查显示增生明显活跃,原始细胞占32%,早幼粒18%。最有可能的诊断是
可不做崩解时限检查的片剂剂型
长于疏散风热,宣肺透疹,解毒利咽的药物是()。
适用于对耐候性要求很高的桥梁或化工厂设施的涂料是()。
2015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64669亿元,比上年增长7.0%,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6%。其中,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329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749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3885亿元。2015年我国有几个海洋产业增加值的同比增幅高于主要
对一元线性回归方程回归系数进行显著性检验通常采用的方法是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