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1题)
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1题)
admin
2021-08-04
5
问题
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1题)
选项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
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
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
答案
D
解析
法律尽管是为未来作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也可能滞后社会发展需要;法官的判断尽管是针对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裁决,但也并不意味着法官判决总是滞后的,也可能对未来具有引导作用,故A项错误。法官判案时并非一律选择适用旧法,若适用新法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依法适用新法,故B项错误。法律禁止溯及既往,但不是绝对的,存在例外,故C项错误。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依法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认定案件事实,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v2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有关行政法规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乡政府根据张某的申请,依法向其发放《农村五保户证明书》和一定的救济金。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规范不得授权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回避制度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需要回避的法定事由有:()
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
甲男与乙女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2年乙女生育了一个女儿,2015年开始,甲男到广东打工,夫妻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疏远,2018年1月4日甲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双方同意,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中乙女同意离婚,但提出家庭财产归乙女所有
甲和乙签订货物销售合同,甲如约付款后乙一直没有发货。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甲发现乙大量转移自己的货物和财产,现只剩位于甲市D区的房屋一套。根据甲的申请,法院裁定就此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在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某商业公司有一座7层的办公楼,2017年7月,该商业公司向H银行贷款,并将这座办公楼抵押给H银行作担保。2017年12月,该商业公司因一购销合同与某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该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保全。受诉法院裁定将商业公司办公楼查封。在下列选项中哪
下列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的是:()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刘永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其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15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17年1月,刘稳因身
随机试题
胃容受性舒张是通过迷走-迷走反射调节的,其节后神经递质是
关于基准平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类天疱疮的IIF抗体滴度与病情相关性为
通过试算平衡检查账簿记录后,如果左右平衡就可以肯定记账没有错误。()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2)支付税收滞纳金3万元、银行加息10万元,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万元,向关联
韩愈《马说》中指出千里马不遇伯乐的遭遇的句子是“_______,_______。”
某些发达国家借助跨国公司,向全球推行“软征服”,即通过向世界各国输出产品,以产品为载体的文化和附加条件的科技等手段,来达到影响和改变其他国家国民价值观的目的。这带给我们的启示是()。
在这样一个几十年来几乎从未有过外国人到访的小村落里,三个中国人的到来引发了村民们的小小________,这三个人千里跋涉来到此地,他们这一次艰苦的寻找其实________的是一段尘封已久的记忆。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真理观的辩证法表现在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