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定证据制度。(中南财大2005年研)

admin2014-12-08  27

问题 简述法定证据制度。(中南财大2005年研)

选项

答案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加以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运用证据查证案件情况,只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则,并不要求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突出体现在法律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所作的预先规定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证据分类 根据欧洲中世纪后期各国法典的有关规定,证据可以分为完善的和不完善的,或完全的和不完全的。不完全的证据又区分为不太完全的、多一半完全的和少一半完全的。按照证据规则,几个不完全的证据可以合成为一个完全的证据。例如一个证人的陈述被视为半个证据,两个证人完全相同的陈述构成一个完全的证据。 (2)关于收集和判断某些具体证据 在所有证据中,被告人的自白被认为是最有价值和最完善的证据,即“证据之王”,它对案件的判决和被告人的命运起决定性的作用。刑讯是各国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方法。在日耳曼和法兰西的刑事诉讼中,刑讯成为“整个大厦的中心”。一些国家的诉讼法典对于刑讯规则作了详细规定。对于证人证言,法律规定也很详细。两个典型的证人的证言,应当被认作是完全的和完善的证据。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算作半个证据,只能提供高度的盖然性。当几个可靠证人的证言相互矛盾的时候,按多数证人的证言判断案情。如果提供不同情况的证人彼此人数相等,按以下规则评定:男子的证言优于女子的证言;学者的证言优于非学者的证言;显要者的证言优于普通人的证言;僧侣、牧师的证言优于世俗人的证言。 (3)关于运用证据认定某些特定案件 有些国家对于运用证据认定某些特定案件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第312条规定:审理强奸案件必须具备下列情况才能定罪量刑:①切实证明确有强暴行为;②证人证明被害人曾呼喊救助;③她的身上或被告人身上,或者两个人身上,显露血迹、青斑或衣服被撕破,能够证明有过抗拒;④立即或在当日报告。 (4)关于运用证据的总的定案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一经收集到完善的证据,法官必须形成确信,认定被告人罪行属实;而收集到不完善的证据,这些证据虽有几分可信但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的,则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犯罪嫌疑而对他进行刑讯。如果经过刑讯仍然收集不到完善的证据,德、法等国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据此作出“存疑判决”。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u7a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