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酒业股份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酱香型白酒,产品有3类: 瓶装粮食白酒、散装粮食白酒和甜菜白酒。2013年8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将库存酒精(账面成本合计为190000元)发往县城一白酒加工厂生产加工80吨的一种新型白酒

admin2013-09-26  26

问题 位于市区的某酒业股份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酱香型白酒,产品有3类: 瓶装粮食白酒、散装粮食白酒和甜菜白酒。2013年8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将库存酒精(账面成本合计为190000元)发往县城一白酒加工厂生产加工80吨的一种新型白酒,收回后将其封存入库,取得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9000元,加工厂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没有同类售价);
    (2)销售自产瓶装粮食白酒1500箱,含税单价每箱458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8000元;
    (3)销售自产散装粮食白酒13吨,不含税单价每吨68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540元,双方议定13个月后押金退还;
    (4)销售自产甜菜散装白酒16吨,含税单价每吨3880元,货款存入银行;
    (5)用自产散装粮食白酒15吨,等价换取酿酒所用原材料(含税价款)136890元,双方不再支付价款,双方互开专用发票;
    (6)将本公司生产的瓶装粮食白酒赠送给关联单位85箱,奖励给本公司职工25箱;
    (7)购进香料一批,合同注明价款350000元,分两次付清货款,对方一次全额开具专用发票;本期耗用的电费和水费,均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分别为180000元和230000元。经核算。本期职工浴室及基建工程耗用水电各为总电量和水量的1/5。
    (8)自行开采某自然保护区内的矿泉水,自用量50吨,专门用于粮食白酒的生产。(上述粮食白酒每箱规格为1斤×12瓶;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从价消费税税率20%,从量定额消费税为0.5元/斤,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收率为6%)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题业务涉税政策,下列陈述错误的有(    )。

选项 A、销售粮食白酒收取的押金,应在逾期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B、自行开采的矿泉水。不征收资源税、增值税
C、销售粮食白酒同时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D、将自产粮食白酒赠送宾客、奖励职工,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答案A

解析 业务(1):进项税=59000×17%=1003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90000+59000+80×2000×0.5)÷(1—20%)×20%+80×2000×0.5=162250(元)
业务(2):税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
应纳消费税=1500×12×1×0.5+(1500×458+18000)÷(1+17%)×20%=129512.82(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500×458+18000)÷(1+17%)×17%=102435.90(元)
业务(3):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3×2000×0.5+13×6880×20%+15540÷(1+17%)×20%=33544.41(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3×6880×17%+15540÷(1+17%)×17%=17462.75(元)
业务(4):税法规定,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薯类白酒的税率为20%。
应纳消费税=16×2000×0.5+3880×16÷(1+17%)×20%=26611.97(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3880×16÷(1+17%)×17%=9020.17(元)
业务(5):等价交换,则换回的材料的价格就是销售价税合计金额。
应交纳消费税=15×2000×0.5+136890÷(1+17%)×20%=38400(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36890÷(1+17%)×17%=19890(元)
进项税=销项税=19890(元)
业务(6):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应纳消费税=(85+25)×12×0.5+458×(85+25)÷1.17×20%=9271.97(元)应纳增值税销项税=458×(85+25)÷1.17×17%=7320.17(元)
业务(7):进项税=350000×17%+180000×17%×4÷5+230000×6%×4÷5=95020(元)
综上,销项税合计=102435.90+17462.75+9020.17+19890+7320.17=156128.99(元)
进项税=10030+19890+95020=124940(元)
应纳增值税=156128.99—124940=31188.99(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129512.82+33544.41+26611.97+38400+9271.97=237341.17(元)
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合计=(31188.99+237341.17)×(7%+3%)=26853.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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