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工程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0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应力管桩基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9个月。按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 施工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0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应力管桩基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9个月。按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 施工
admin
2016-03-08
24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0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应力管桩基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9个月。按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月),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专业分包单位将管桩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遭到了监理工程师拒绝。在桩基施工过程中,由于专业分包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对管桩进行封底施工,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停工令,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应直接向专业分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拒绝签收停工令。
事件2:在工程施工进行到第7个月时,因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导致G工作停止施工1个月。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按期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据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赶工费索赔。根据合同约定,赶工费标准为18万元/月。
事件3:在H工作开始前,为了缩短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原施工方案中H工作的异节奏流水施工调整为成倍节拍流水施工。原施工方案中H工作异节奏流水施工横道图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月)。
【问题】
事件2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索赔的赶工费为多少万元,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事件2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索赔的赶工费0万元。 理由:由于G工作的总时差=(29—27)个月一2个月,因设计变更原因导致G工作停工1个月,没有超过G工作2个月的总时差,不影响合同工期,总承包单位不需要赶工都能按期完成,故总承包单位索赔赶工费0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rp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题库一级建造师分类
0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级建造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电量变送器的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
有一条采用BV、380V/220V的TN-C线路,计算电流为50A,环温为30℃,cosα=0.6。要求:(1)按发热条件选择此线路的导线截面。(2)若用电场所距前方电源0.2km,校导线电压损失。(3)若用电场所距前方电源
在低压供电系统中,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在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mm2。
低压供电系统中,当保护线(PE线)与相线所用材质相同时,且相线截面小于或等于16mm2时,PE线截面应()。
3~35kV裸导体的正常最高工作温度不应大于()℃,考虑日照影响时,钢芯铝绞线及管形导体不宜大于80℃。
某省跨海大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8日上午8点30分,开标地点为建设单位十一楼大会议室。有甲、乙、丙、丁、戊五家单位参与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报告。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建筑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
()组织经济结构适用于国家政府、企业、有项目管理相关业务的单位、学校军队等各种管理组织。复杂程度较高、分布地点较广、专业跨度较大的设备工程项目的监理,其监理机构的设置可以考虑采用这种形式。
随机试题
有关操作系统功能的描述,下列错误的是_________。
男性,50岁,有20余年射线接触史,全身乏力两月余,胸背部有大小不等的皮下结节,红色微突起皮肤表面,最大红斑直径3.5cm,淋巴结不大。活检见圆形淋巴样肿瘤细胞在皮下呈浸润性生长,大小不等,胞质中等淡染;肿瘤细胞在单个脂肪细胞的周边围绕;在脂肪浸润和破坏的
胃癌的好发部位是()
急性阑尾炎的主要临床症状是
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中,实行复合计税方法征收关税的是()。
控制图的上下控制界限可以用来()。
723年,日本政府颁布的鼓励民间垦荒的法令是()。
I’msorry.Ihaven’t______tobuytheticket.
Whatisthepurposeofthevoicemailmessage?
Endingamarriagecanbeasad【C1】______experience,especiallyforchildren.IntheUnitedStates,thenumberofchildren【C2】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