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69题)

admin2014-02-27  31

问题 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69题)

选项 A、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D、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答案B,C,D

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赔偿案件。在诉讼法学理论上,对于此类案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既可以独立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可知,选项C正确。根据《规定》第4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可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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