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admin2019-03-05  18

问题 《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回答:
本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如何理解?

选项

答案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①导致他人重伤的; ②导致他人自杀的; ③具有下述第3项至第10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巨大”50%的。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①导致他人死亡的; ②具有下述第3项至第10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50%的。 (注: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 ①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③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④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⑤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⑥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⑦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⑧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⑩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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