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2017年一法专一第35题)

admin2019-05-29  29

问题 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2017年一法专一第35题)

选项

答案(1)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这种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 (2)法律认识错误的表现形式及评价。它表现为三种情况: ①假想非罪。概念:行为被法律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例如,甲不知道拖拉机也属于刑法上的“机动车”,因此醉酒后驾驶拖拉机。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无罪。 评价:通常来说,“不知法不免责”,因此不知法律不是可接受的辩护理由。因为,公民有知法、守法的义务。因此,对“假想非罪”原则上不排除定罪和刑罚,但是可以酌情减轻刑罚。因为这种情况和明知某行为是犯罪仍然恶意为之不同。因为“假想非罪”而犯罪的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小,刑罚应当相对较轻。 ②假想犯罪。概念:行为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例如,甲在正当防卫中致人轻伤,并不过当,但他认为自己犯了故意伤害罪。 评价:因为判断行为性质的根据是法律,而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误解,所以这种误解对行为性质不发生影响。行为人“假想犯罪”并不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 ③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 概念: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了不正确的认识。例如,甲和某军人的配偶长期同居,甲一直以为自己犯了重婚罪,其实他犯的是破坏军婚罪。乙入户抢劫,只抢到50元钱。他以为自己的犯罪最多被判两年徒刑,结果该罪的最低刑就是十年有期徒刑。 评价:这种对法律的误认不涉及行为人有无违法性意识(或者危害性意识),因此不影响罪过的有无大小,也就不影响定罪判刑。 总结:对法律的认识错误通常不影响定罪。但在“假想非罪”时,可能会影响量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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