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

admin2013-08-14  34

问题 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二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选项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并非撤销原要约,故肯定B项,否定A项。原要约撤回后,乙公司针对原要约作出的承诺无效,故排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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