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 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
【案情】 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
admin
2018-03-24
27
问题
【案情】
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2013年卷四第三题)
【问题】
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选项
答案
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最高法解释》的规定,①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②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③庭审对非法证据的调查,可以在当事人及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进行,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④调查程序主要是由公诉人出示、宣读、播放有关证据材料,提请法庭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⑤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j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王某是甲公司的采购员,经常代表甲公司到乙公司进行采购,后来,王某辞职离开甲公司,且乙公司知道此事。一日,乙公司新到一批紧俏货物,想问甲公司是否需要,但一时找不到甲公司负责人,遂打电话给王某,让其帮忙问甲公司是否需要,王某并未请示甲公司负责人,
小狗将小宝咬伤的责任由谁来负?李某可否向张某主张偿还打狂犬疫苗的150元钱?
2005年2月5日,律师郝劲松在乘坐北京西开往太原的N275次列车途中,先后在列车上购物三次共消费60元整。三次购物时,他均向列车服务人员索要发票,但列车服务人员都称没有发票,只出具了三份加盖北京局、北京西段房某某工作章的购物证明。郝认为,列车上货价昂贵,
分析王某接受他人50万多元贿赂的行为的性质。李某向王某要钱还赌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分析王某接受他人50万多元贿赂的行为的性质。分析李某介绍他人向王某行贿并从中得到部分“好处费”的行为的性质。
开户银行的退票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甲木材公司和家具厂推卸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设在出租之前,乙公司已经将机1设定抵押给丙银行以获得贷款,在租赁期间,乙公司借款期限届至,因无力还款,丙银行行使抵押权,该机器被丁公司购买,则甲公司是否有权丁公司主张承租权?为什么?设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机6转租于寅公司。乙公司得知情况后,要求解除与甲
随机试题
下列鲁迅的作品中,不属于农民题材的是()
任何真理都带有近似正确的性质。这一认识属于()。
混悬剂中使用微粒ξ电位增加的物质是
产后三病的内容是产后三急的内容是
“原材料”总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账簿,明细账一般采用三栏式账簿。 ( )
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其用途有()。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也应相应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控制测试主要是为了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在进行控制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单独使用()程序获取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下列横线处应添加的语句是()。classBase{public:voidfian0{cout
Itwillbethefirsttimeshe______inpubli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