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规定期限并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下列哪些期限不适用这一规定?

admin2020-01-12  26

问题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规定期限并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下列哪些期限不适用这一规定?

选项 A、专利权期限
B、优先权期限
C、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
D、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答案A,B,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该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该条第五款规定,该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因此,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这四种期限被耽误而造成的权利丧失,不能请求恢复权利。选项A、B、D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jDi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