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法的空间效力的陈述,下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3-01-10  20

问题 关于税法的空间效力的陈述,下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在除个别特殊地区(港、澳、台和保税区)外的全国范围内有效
B、由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有特别性质的税收法律、法规,如对经济特区、老、少、边、贫地区等有效,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特别法性质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D、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具有特别法性质税收法律、法规在全国部分地区有效

答案A

解析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税收行政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行政规章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务行政命令在除个别特殊地区(港、澳、台和保税区)外的全国范围内有效;由地方立法机关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具有特别性质的税收法律、法规,如对经济特区、老、少、边、贫地区等有效,是在特定范围内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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