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
admin
2016-06-13
24
问题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 )
选项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A对B错,《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据此,乙、丙作为甲的配偶和子女,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据此,丙因虐待被继承人情形严重(数度虐待甲乙,拒不赡养),而丧失继承权。C对,《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戊因代位继承而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h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住所地在A市)开私家车下班回家时误踩油门,将行人乙(住所地在B市)撞伤。就损害赔偿额,二人达成仲裁协议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也未选定仲裁员;对于是否开庭、足否公开审理也未达成协议。仲裁庭
吴某与周某共有四间房屋,租给牛某开办一商店,现周某为担保对杜某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许某,该抵押已得到吴某的同意,并在通知了牛某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甲公司就其全部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交纳保险费5万元,约定保险金额500万元。当年夏天,因洪水灾害致甲公司财产损失700万元。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正确的?
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1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
以下哪些不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中财产保全措施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DVD机1000台,应付款300万元,由丙以其持有的乙公司的上市股票作为质押,担保甲按约付清货款。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北京甲厂和北京乙厂都需要柴油,两厂与锦州丙燃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燃料公司在1个月内供给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在柴油运到后,甲厂与乙厂再按4∶6分配。该合同之债属于下列哪些种类?
随机试题
对平均指标变动进行因素分析时,所使用的指数包含()
在单元格中输入当前的日期只需按()组合键。
A.胆红素来源过多B.胆红素摄取障碍C.胆红素结合障碍D.胆红素排泄障碍E.胆红素摄取、结合与排泄障碍溶血性黄疸的发病机制是
医疗机构制剂室对人员的培训是
A.红色色标B.黄色色标C.蓝色色标D.绿色色标E.紫色色标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待发药品库(区)应标示
栽培介质必须是:新合成或加工的,从工厂出品至运抵我国国境不超过4个月,且未经过使用。进境栽培介质不能带有土壤。首次进口的,应将特许审批进口的样品1.5-5公斤送指定实验室检验。( )
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的形式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在1,2,3…100这100个自然数中,取两个不同的数,使得它们的和是7的倍数,共有()种不同的取法。
设函数f(x)在x=1的某邻域内有定义,且满足|f(x)一2ex|≤(x一1)2,研究函数f(x)在x=1处的可导性.
A、Writinganarticleinthenewspapers.B、Dumpinggarbageonthecitylawn.C、Publishinganeditorialtoshowdisapproval.D、Or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