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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
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
admin
2022-12-29
27
问题
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承揽合同
B、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C、乙、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770条第1款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由此可知,甲、乙公司的协议中关于出售设备的内容是在研发之后的买卖合同中确定,所以本协议内容不包括交付工作成果,本协议也不属于买卖合同,故本题中A、B选项说法均错误。
本题中,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作为设备的所有人,和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不过,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没有依据其和甲公司的协议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而是卖与了丙,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由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D选项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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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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