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真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30日交货,乙于10月5日付款。9月30日甲得知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暂不交货。甲行使的是( )。

admin2020-12-28  26

问题 (2019年真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30日交货,乙于10月5日付款。9月30日甲得知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暂不交货。甲行使的是(    )。

选项 A、先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其中,甲是先履行方,乙是后履行方。先履行方甲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发现后履行方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中止合同的履行。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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