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总公司设在中部某省的省会城市,同时,在该省的三个县分别设立了A、B、C三个分公司,但三个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实行统一核算。 2009年4月,甲公司总部销售了价值5万元的服装,同时,将价值2万元的服装交给了乙公司代销,将价值3万元的

admin2013-10-26  24

问题 甲公司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总公司设在中部某省的省会城市,同时,在该省的三个县分别设立了A、B、C三个分公司,但三个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实行统一核算。
2009年4月,甲公司总部销售了价值5万元的服装,同时,将价值2万元的服装交给了乙公司代销,将价值3万元的服装由A分公司移送至C分公司进行销售。2009年5月,甲公司将价值5000元的服装分发给公司员工,作为劳动节福利。税务部门对甲公司进行增值税征收时,发现甲公司已经经过税务机关的认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另查明,甲公司在销售服装的同时还发生了相应的服装运送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对于甲公司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劳务的行为,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B、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务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C、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但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计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D、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由税务征收机关自由裁量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第5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交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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