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工程
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______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______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admin
2022-10-11
30
问题
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______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选项
A、不得
B、可以
C、随便
D、无规定
答案
A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bzc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题库中级安全工程师分类
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级安全工程师
相关试题推荐
2010年1月18日0时15分,由于外线电路进线发生电压波动,导致某化工厂聚氯乙烯分厂8×104t/年聚合装置B聚合釜搅拌停止、冷却水停供。8×104t/年聚合装置当班班长聂某、主操作工龚某、副操作工詹某、巡视工徐某4人在控制室,另一巡视工康某;B釜已反应
2009年7月28日16时左右,甲公司甲酸生产装置因故障全系统停车进行检修,合成反应器甲醇喷管损坏,需进入反应器内部进行维修。7月29日上午8时左右,打开合成反应器下部两个人孔进行通风,并从上部人孔加水进行冲洗。下午17时左右,应公司安全处要求打开最上部人
某实业公司建筑分公司,在某家属楼施工过程中,该公司施工队队长张某、提升机操作员张某、瓦工张某准备上门层去,他们不从楼梯上,而是违章乘提升料盘。这时,提升机操作员王某正准备由四层往门层上运木料,驾驶员张某走过去,提升架由四层落下,让王某送他们上六层。王某不同
某县一工厂有生产科、技术科、销售科、安全科和工会等。2006年5月3日,该厂氨气管道发出泄漏,3名员工中毒。在事故调查时,厂长说:因管道腐蚀造成氨气泄漏,为不影响生产,厂里组织了几次在线堵漏,但未成功,于是准备停车修补;生产副厂长说:紧急停车过程中,员工甲
×日,某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该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1.爆炸
2003年6月18日,山东省淄博市某饮食服务宿舍楼在拆除过程中坍塌,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淄博市某道路拓展拆迁工作中,需拆除一幢宿舍楼。该工程由淄博市某区拆迁办公室与该区农民郭、李二人订立了房屋拆除合同。之后,郭、李二人又将此拆迕工程非法转给某村
某建筑企业,企业经理为法定代表人,设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该企业在其注册地的某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甲班队长在指挥组装塔吊时,没有严格按规定把塔吊吊臂的防滑板装入燕尾槽中并用螺栓固定,而是用电焊将防滑板点焊住。某日甲班作业过程中发生吊臂防滑板开焊、吊臂折断
某建筑企业,企业经理为法定代表人,设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该企业在其注册地的某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甲班队长在指挥组装塔吊时,没有严格按规定把塔吊吊臂的防滑板装入燕尾槽中并用螺栓固定,而是用电焊将防滑板点焊住。某日甲班作业过程中发生吊臂防滑板开焊、吊臂折断
2008年12月27日7时30分左右,湖南省长沙市上海城二期住宅工程19栋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据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长沙纵横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南中湘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备制
某公司建年产轿车生产线。利用冲焊联合厂房和涂装联合厂房增加设置了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和总装车间。该项目的原材料为钢板,主要辅助材料为涂料(主要成分为苯系物、溶剂汽油)、焊丝等。冲压车间的生产工艺流程为:备料(开卷落料丝)—冲压成型(各冲压线)—检
随机试题
A.血浆B.尿液C.唾液D.粪便E.肌肉药物体内代谢类型研究宜选用()。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对计算机病毒的防治也应以预防为主。下列各项措施中,错误的预防措施是
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年。
TripleYourPersonalProductivity[A]Haveyoueverhadtheexperienceoflookingbackonyourweekwiththesinkingfeeling
錾子前角的作用是减少切屑的变形和切屑轻快。
高血压脑出血最常发生于()
下列关于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出于对进城农民工生活的深切关怀,作家们在叙述农民进城的故事时,大都会不自禁地持有一种严正的道德立场,这些故事往往被简化为一种苦难叙事或控诉文学,在这种叙事图景中,城市和农村往往被抽象化为两个相对立的价值世界,农民们在城市中的挣扎,也总是被演绎为一曲关于质朴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