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三—33,单)

admin2014-02-21  20

问题 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三—33,单)

选项 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   
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   
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   
D、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此时,保险金应根据上面第2项的规定,给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显然,立法思想是优先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因为如果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在先,保险金就会给付给受益人的继承人了。   
由此可知,本题中,甲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秘书乙为受益人。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则可以推定受益人乙死亡在先,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故A项当选,B、C两项皆不选。   
此处需要注意:法定受益人(其实是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和真正的受益人身份不同,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时,不能认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就是受益人。   
该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即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选。   
提示:考生朋友需要注意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代位求偿制度的不同。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独有的制度,人身保险是不存在的,因为人命无价,不能用金钱衡量。因此,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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