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于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认识不正确的是: ( )

admin2022-03-10  11

问题 下列对于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认识不正确的是: (    )

选项 A、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与犯罪嫌疑人逃逸、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密切相关
B、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因被告人的缺席导致其辩护权难以实现
C、作为四种刑事特别程序之一,缺席审判程序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力度
D、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在极大程度上违背了正当程序原则

答案B,C,D

解析 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加了有关嫌疑人逃逸、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遏制贪污腐败人员“潜逃境外”以及“死后一了百了”的做法和心态,整治国内贪腐环境。虽然取到了一定效果.但是没收程序因缺少了法院的定罪审判过程,所以判决在请求国际私法协助方面存在很多障碍。缺席审判程序的设立能够同“没收程序”相辅相成,巩固并进一步扩大反腐败的成果,加强制度震慑力。由此可见A选项表述正确。至于C选项,其后半段部表述无误,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在2018年修法后从四种拓展至了五种。BD错误之处在于,缺席审判程序虽然因为被告人缺席而不利于实现直接言词原则.辩护权保障等原则的实现,但我《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告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提出上诉等权利,且明确了被告人到案后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规定,在正当程序和辩护权保障上不存在大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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