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0万用于生产经营,将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债务。甲与乙签订了担保合同后,因故迟迟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 )。

admin2014-08-14  36

问题 甲向乙借款20万用于生产经营,将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债务。甲与乙签订了担保合同后,因故迟迟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    )。

选项 A、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无效
B、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有效
C、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也有效
D、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无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法》对《担保法》的重大修改。比如在《担保法》第4l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合同效力晚于(或者不早于)物权效力,或者说在《担保法》中,两个法律关系是混淆的,而《物权法》纠正了这一立法上的失误,区分开了物权关系和合同,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问题完全取决于《合同法》,而物权关系的成立与效力问题完全取决于《物权法》,如第187条和第188条,考生应当注意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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