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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79题)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79题)
admin
2013-11-05
30
问题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79题)
选项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
A,B,C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结合这两条规定可知,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第95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所以B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由此可见,企业只要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并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的,也可申请重整程序,所以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由此可知,重整不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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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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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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