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A市B县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采购茶叶。乙公司在某茶厂采购茶叶之后,将销售发票开给甲公司,乙公司没有就该项采购业务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A市B县国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要求乙公司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县地税局决定乙公司应缴纳营业税3000余元,并且缴

admin2010-01-21  22

问题 2008年A市B县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采购茶叶。乙公司在某茶厂采购茶叶之后,将销售发票开给甲公司,乙公司没有就该项采购业务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A市B县国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要求乙公司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县地税局决定乙公司应缴纳营业税3000余元,并且缴纳相应的滞纳金。乙公司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实施代购行为,该税款应当由甲公司缴纳。县国税局未采纳乙公司的意见,坚持要求乙公司纳税。乙公司认为地税局决定的营业税的税额过高,拒绝缴纳该项税款。

选项 A、应当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之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可以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C、可以向A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D、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并且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向A市国税局提起行政复议
E、可以在提供了担保并且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同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及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本案属于纳税人与行政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在申请复议时须满足的条件包括:符合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具备复议申请人资格;缴清全部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后60日内提出;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申请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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