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官任职,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admin2014-11-25  20

问题 关于法官任职,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选项 A、郑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郑某在A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王某在同一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
B、杨某和小杨系父子关系,杨某在B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担任副庭长,小杨在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审判员
C、沈某原是C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离任1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向C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陈某是D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同时任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答案B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C项错误。根据《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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