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彩色电视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7月购销情况如下。 7月底,该企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00×0.2/(1+17%)×17%×(1-5%)+800×0.2/(1+17%)×17%]-[680+20

admin2011-02-15  34

问题 某彩色电视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7月购销情况如下。
   
7月底,该企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00×0.2/(1+17%)×17%×(1-5%)+800×0.2/(1+17%)×17%]-[680+20×10%+340+15+1.5/(1+6%)×6%+68]=1403.59-1105.08=298.51(万元)
要求:请按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并正确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

选项

答案(1)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是不正确的。 ①销售21英寸彩电50000台,给予5%的销售折扣,不应减少销售额。 ②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尽管货未发出,但应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③运送彩电为混合销售行为,运费应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④无偿提供招待所的21英寸彩电100台,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⑤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显像管厂提供的2000台彩电,应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⑥运费扣除率不是10%,应为7%(应在取得运输发票情况下,按此处理)。 ⑦外购电子元器件未到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⑧大型检测设备属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⑨购进修理用配件1.5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存在抵扣问题。 ⑩外购钢材用于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①销项税额=50000×0.2/(1+17%)×17%+1000×0.2/(1+17%)×17%+(800×0.2+1)/(1+17%)×17%+100×0.2/(1+17%)×17%+2000×0.2/(1+17%)×17%=1452.99+29.06+,23.39+2.91+58.12=1566.47(万元) ②进项税额=680+20×7%=681.4(万元) ③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566.47-681.4=885.07(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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