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被告人,张某,男,28岁。 被告人张某于2003年12月利用因病休假的机会,与其兄张浩合伙投资开办新兴木器厂。该厂资金大部分为张浩所投入,张某只投入部分工具和木材。在1年多的经营中,张浩分给张某人民币及家用电器等物共计人民币7万多元,张某认为分配不
被告人,张某,男,28岁。 被告人张某于2003年12月利用因病休假的机会,与其兄张浩合伙投资开办新兴木器厂。该厂资金大部分为张浩所投入,张某只投入部分工具和木材。在1年多的经营中,张浩分给张某人民币及家用电器等物共计人民币7万多元,张某认为分配不
admin
2015-09-21
33
问题
被告人,张某,男,28岁。
被告人张某于2003年12月利用因病休假的机会,与其兄张浩合伙投资开办新兴木器厂。该厂资金大部分为张浩所投入,张某只投入部分工具和木材。在1年多的经营中,张浩分给张某人民币及家用电器等物共计人民币7万多元,张某认为分配不公,经常表示不满,兄弟二人为此发生过纠纷。2005年7月中旬,张某的所在单位要张某回厂上班,张某又为分配问题对其兄嫂不满。2005年7月22日上午8时许,张某先到木器厂,将和其兄张浩共同保管的保险箱打开,拿走其中的新兴木器厂的经营资金4万元。然后,张某趁其兄嫂家中无人之机,携带羊角锤、螺丝刀等工具,翻墙破窗进入其兄家中,撬开保险柜,盗走人民币48700余元、价值13000余元的金饰品以及一本存折。随后,张某利用假的身份证将存折中的1万元取出。作案后,张某把窃得的财物藏在家中,将作案时使用的羊角锤和螺丝刀扔给一个收废品的人。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讯,张某交代了盗窃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其作案时使用的铁棍、塑料编织袋等物也一并查获。
问:
如果张浩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你作为法官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告诉的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张浩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那么作为法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不追究张某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确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但是在量刑时可以就盗窃罪适当从轻处罚。同时,对于诈骗罪也可以参照盗窃罪的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U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被告人中,不能构成累犯的有()。
以下关于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
缔约过失责任造成当事人的损失属于()。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应以()论处。
甲趁其妻上夜班之机,乔装打扮后外出作案。当甲来到一昏暗僻静之处,见前面有一妇女,便将其击倒后实施奸淫。事毕,又强抢该妇女的挎包一只,内有钱财若干,然后逃离现场。被害妇女连夜到公安机关报案。当被害妇女报案后回到家中时,发现自己的挎包已在家中桌上,知是自己丈夫
李某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2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有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那么,李某还需执行的刑期最低应为()。
1998年5月8日,甲的朋友乙找到甲,提出与甲一起盗窃作案,遭到甲的拒绝,乙便问甲能否帮助他代为销售赃物,甲表示同意,并将家中的螺丝刀等工具借给乙使用。几天后,乙将窃得的赃物交给甲出售,甲先后代售4次,并分得赃款15000元。问: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事前通
以下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
随机试题
简述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关于隐斜的叙述错误的是()
在资源管理要求中不包括哪项内容
在机体胃肠道中,脂肪酶的分泌主要来自()。
地基与基础是一对关系密切的工作伙伴,相互之问不可分离,某些特定场所,地基与基础是指同一个东西。()
在收益率—标准差构成的坐标中,夏普指标就是( )。
代理业务的客观性原则,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在向客户推荐产品时,客观地说明产品类型、特点、购买方式、投资方向等要素。()
法律和自由是一对辩证关系。以下关于法律和自由的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B、 C、 D、 A
考生文件夹下存在一个数据库文件“samp2.accdb”,里面已经设计好三个关联表对象“tStud”、“tCourse”、“tScore”和一个空表“tTemp”。试按以下要求完成设计:(1)创建一个查询,查找并输出姓名是三个字的男女学生各自的人数,字段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