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1-10-10  36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执行
B、按照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先后顺序执行
C、按照法律文书生效的先后顺序执行
D、按照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执行

答案A

解析 执行竞合,即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情形。此时,由于涉及到多个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如何确定执行顺序非常重要。《执行问题规定》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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