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dmin2021-07-05  29

问题 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张平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是一种解散原个人独资企业同时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因此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进行清算,故A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当选。法律并未禁止法人组织形式转换不得使用原商号,所以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故B项正确,不当选。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删除了原第59条第1款,一人公司不再要求最低注册资本,设立公司股东无需一次实缴资本,允许认缴资本,故C项错误,当选。《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张平未将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即“财产混同”,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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