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
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
admin
2016-04-13
19
问题
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第34题)
选项
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题题干中双方在飞机融资租赁合同中已约定适用甲国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甲国法律。故A项正确,B项错误。
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因为没有意思自治,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七)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十二)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本案中贷款合同贷款人为乙国银行,应适用乙国银行所在地法;保证合同保证人为丙国公司,应适用丙国公司住所地法。故C、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T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国际法上,关于外国人在国内的法律地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张某是个体工商户,2009年6月在某百货商场租赁一柜台用于销售德利公司生产“昕薇”牌西装,并采取下列促销措施,其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乙国提名杰克逊担任乙国驻甲国使馆馆长,甲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2011年4月1日,中国德清公司与加拿大费特公司(中国和加拿大都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条件为CIF(宁波),货物应于2011年5月10日之前装船,买方应于2011年4月20日之前开出以
2006年1月,中国云南曼飞茶厂与英国维珍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陈年普洱茶的合同,合同选用了CIF(利物浦)的贸易术语,并要求卖方投保一切险。2006年10月,云南曼飞公司将货物交英国华尔德远洋运输公司的“伊丽莎白”号承运,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当货物抵达
下列哪些属于国际避税:
新加坡某民用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的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由于二手房市场火爆,于是甲乙丙三人决定开一家房地产中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10万元。甲、乙、丙出资的方式各不相同,并且出资额并非一次性缴清,在公司成立后关于公司的出资问题出现了纠纷。对于种种情况,以下描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9年10月,中国江苏威力公司与美国马拉姆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进口一批医疗设备,合同约定采用FCA贸易术语。美国马拉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09年11月发货,但江苏威力公司在目的地收货时发现该批货物的质量远远低于合同规定的要求。关于本案,根据《1980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取代了之前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关于WTO的制度框架和规则,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交易所经纪人在买卖股票时,必须遵守的交易原则是()
人类活动的干扰不利于生态系统的平衡。()
肝硬化病人肝肾综合征的特点为()
女性患者,56岁,以反复上腹部疼痛4年为主诉来诊,上腹痛无明显规律性,伴腹胀,反酸嗳气。查体:消瘦,贫血貌,舌红无苔,上腹轻压痛。胃镜检查示黏膜红白相间,以白为主,皱襞平坦,黏膜下血管透见,黏液湖缩小。黏膜活检示重度不典型增生。最可能的诊断
科目汇总表汇总的是()。
写作。(苏州大学2016)阅读材料,写一篇1500字的论述文,要求自拟题目,自选角度,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语言流畅,表达规范,卷面整洁。子墨子言见染丝者而叹日:“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人者变,其色亦变;五人必而己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Languageisthemostastonishingbehaviorintheanimalkingdom.Itisthespecies-typicalbehaviorthatsetshumanscompletely【
(1)在名称为Form1的窗体上画1个名称为Frame1、标题为“学位”的框架;框架内有1个名称为Option1的控件数组,该控件数组含有4个标题分别为“学士”、“硕士”、“博士”和“其他”的单选按钮,它们的:Index属性分别为0、1、2、3,且标题为“
TheplaywrightDavidHenryHwanghasbeeninhighdemandinrecentyears—notforworkslikehisTonyAward-winningM.Butterf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