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因欲在街面上建造一栋办公楼,向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双方同时约定,甲公司以其取得的用于建造该办公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乙银行设立抵押权,担保该3000万元借款债务。双方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此后,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甲公司因欲在街面上建造一栋办公楼,向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双方同时约定,甲公司以其取得的用于建造该办公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乙银行设立抵押权,担保该3000万元借款债务。双方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此后,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admin
2014-10-26
30
问题
甲公司因欲在街面上建造一栋办公楼,向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双方同时约定,甲公司以其取得的用于建造该办公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乙银行设立抵押权,担保该3000万元借款债务。双方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此后,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丙公司承建甲公司办公楼工程。丙公司在打地基时,在该建设用地上挖了一个大坑,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但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丁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张某在给丙建筑公司运送建材时违章超速逆行,骑自行车的行人李某为了躲避张某驾驶的汽车向路边躲闪,跌入丙公司挖的大坑中,身受重伤,造成损失20万元。后丙公司建造的办公楼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房屋后,甲公司将办公楼出租给戊公司,租期30年。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又向己银行借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以其建造办公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己银行设立抵押权,双方仅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因甲公司拖欠丙公司到期工程价款800万元,且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间仍不支付。
2012年3月1日,丙公司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协议,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800万元工程价款债权转让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的通知于2012年3月10日到达甲公司。后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向大同公司购买润滑油20吨,约定由大同公司代办托运,但未约定交付地点。大同公司于是与小康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小康运输公司将润滑油运送给甲公司,运费2万元,由甲公司支付给小康运输公司。小康公司运输至中途,因泥石流致使运输的润滑油全部毁损灭失。因甲公司到期不能对乙银行和己银行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申请法院拍卖了该办公楼及其占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共得价款3000万元(经合法评估办公楼占有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变卖所得为2000万元;办公楼变卖所得价款为1000万元),均由庚公司购得。此时,甲公司对乙银行共负担到期债务3000万元;对己银行共负担到期债务2000万元。
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公司与大同公司问的润滑油买卖合同,以及大同公司与小康公司问的货物运输合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选项
A、大同公司仍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购买润滑油的价款
B、大同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支付购买润滑油的价款
C、小康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一半(1万元)的运费
D、小康公司有权请求大同公司支付一半(1万元)的运费
答案
B,C,D
解析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运输合同中运费的风险负担
①《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据此,甲公司与大同公司间的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付地点,货物需要运输,自出卖人大同公司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
②《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据此,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费风险由承运人承担,小康公司不得请求托运人大同公司支付运费。故D选项错误,当选。
③《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结合《合同法》第314条的规定,可知C选项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T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1999年10月20日,万其仁、李沂、董华开办一家合伙企业,起字号为“利友贸易公司”,万其仁出资70%,李沂、董华各出资15%。12月3日,董华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统通快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买1000箱方便食品的合同。因对销售情况估计不足,利友贸易公司不能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
9月9日,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能顺利出国就将房屋卖给乙并于出国前办理过户登记,并约定好了价格。由于甲的出国手续还未办妥,所以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由甲协助乙先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9月11日两人在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1
关于甲保险公司要承担的责任,正确的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向乙借款,双方并且约定由甲提供轿车一辆设定抵押,但甲提出应在抵押合同中写明抵押权的存续期限为3年,乙表示同意。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部门告知甲乙,应每年到登记部门更新登记,否则,抵押权消灭。后因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乙主张行使抵押权时与甲发生纠纷。
根据仲裁法规定,下列可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事项有_________。
某公司申请其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下列选项哪一项不符合《证券法》中规定的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
随机试题
总分类账簿
下列哪些情形一般能排除承担故意罪责?
政府行政监督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
个人所得税按照课征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2009年5月二级真题]
银行在审核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必须对借款人的收入证明严格把关,验证收入证明的真实性,下列不属于验证范围的是()。
下列关于租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高频收发信机通过耦合电容器等设备接于一相导线与大地之间的方式为()。
已知函数f(x)=x2+xsinx+cosx,(1)若曲线y=f(x)在点(a,f(a)处与直线y=b相切,求a与b的值。(2)若曲线y=f(x)与直线y=b有两个不同的交点,求b的取值范围。
对于夏季防雷常识,下列选项中论述正确的是()。
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在他当选为代表一年后,迁入乙县居住,他应: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