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老师由于多次触犯学校规章制度,且行为不良,常常侮辱学生,引起学生家长不满,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邱老师所任职的学校有权( )。

admin2017-11-08  36

问题 邱老师由于多次触犯学校规章制度,且行为不良,常常侮辱学生,引起学生家长不满,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邱老师所任职的学校有权(     )。

选项 A、追究邱老师的刑事责任
B、对邱老师做出行政处分
C、解聘
D、要求邱老师对学校声誉恢复原状

答案B,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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